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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魚沉睡的家」的圖片搜尋結果

    究竟是什麼東西可以讓原本計畫要離婚的夫婦取消這個念頭?究竟是什麼東西讓一位成人女性願意花一輩子的時間付出,即使沒有回報?那就是他們的兒女。一位被醫師判斷腦死的女童(瑞穗),在每個人眼中都不抱持著任何希望,但在她父母的眼中,卻沒有絲毫想放棄的念頭。父親(和昌)花大筆錢為女兒裝AIBS,母親(薰子)每天辛苦地照顧沉睡中的女兒,即使只有手臂微微抬高,臉部肌肉微微上揚,就能帶給他們極大的喜悅和滿足。然而,這樣的行為在旁人的眼裡,不過是極為自私的自我滿足,花大筆金錢為了讓已死去的女兒恢復,甚至濫用私權命令下屬研究對公司發展沒有益處的任務,面對眾人指責這瘋狂的行徑,父母卻仍抱持著希望。

    在期盼女兒能恢復的同時,卻有一群人為了能讓某位女童去海外做心臟移植手術而發起募款活動,薰子由於自己的自私行為而決定冒名參加。在去探望需要心臟移植的女童時,那位女童的父親對她說,「我們不能期待捐贈者出現,至少不能說出口。因為當有捐贈者出現,就代表有孩子去世,會有很多人為此感到難過。我們認為移植手術是接受善意的施予,絕對不能要求或是期待。同樣的,我們也無意對無法接受腦死、持續照顧病人的人說三道四。因為對那些父母來說,他們的孩子還活著。既然這樣,那就是一條寶貴的生命。」,由於這番話,讓薰子瞬間得到救贖,並繼續堅持著自己的想法。

    過了一段時間,瑞穗情況沒有好轉,批評和指責卻接踵而至,最終要面臨的竟是家人的不認同,使薰子受到重重打擊。在生人的生日派對時,薰子叫警察到家裡來,想當場殺死瑞穗,因為若薰子被判殺人罪,就能證明瑞穗還活著。就在眾人都束手無策時,若葉意外揭露溺水的真相,解除了瑞穗要被薰子殺的危機,薰子對女兒瘋狂的愛也得到了理解。瑞穗後來在某天凌晨的夜裡,與母親告別並表達感謝之情後,就悄悄地離開。事後,薰子與和昌同意器官捐贈,救了一位急需做心臟移植的小男孩。

    這本書裡滿溢著母親對女兒無盡的愛,書中這位母親的所作所為,使我想起我的母親,不也和書中那位母親一樣,在冬天時,為我熬雞湯怕我受寒,在夏天時,為我撐陽傘怕我曬傷,好不保留的付出,這就是世界上最困難的工作。

    這本書有三個值得討論、思考的地方。第一個是腦死是否真的就是死亡?這也是這本書要探討的核心問題。腦死在定義上就是腦波無法呈現波型,大腦無法運作,但心臟還可以繼續跳動。在日本,由於大部分的人還無法接受腦死就代表死亡的觀念,所以法律規定,被醫師診斷為腦死病人的家屬,可以決定是否同意做器官捐贈,若同意就會做腦死判斷(有兩次,相隔六個小時,如果中途發現不是腦死,就會立刻中止。),若不同意則會採取延命措施。有些人認為延命措施,不過是藉由外力讓一個已經死亡的人心臟繼續跳動,外觀維持和常人一樣。但被診斷為腦死的病人是否真的就是死亡,還是那是為了讓大眾更能接受這樣的人就是已經死亡的名詞?

    第二個是當家人不幸徘徊在生死關頭時,是否要同意做器官捐贈?器官捐贈對於家人發生不幸的家屬來說,有三種看法,第一種是做器官捐贈代表自己的家人以另一種方式、生命繼續存在,第二種是純粹幫助需要的人,第三種是以發生不幸的那位家人生前可能做的決定為選擇。但一般來說,對於等待器官移植的人們來說,器官捐贈是他們唯一的希望,因此,不論要花多少錢,不論過程有多麻煩,或是要等多久,他們都願意。究竟是不同意器官捐贈的家屬自私,還是等待器官捐贈的人自私?

    第三個是法律規定的死亡時間是否恰當?法律的規定的死亡時間為第二次的腦死判斷,但在書中,薰子認為真正的死亡時間是瑞穗跟她道別的時候(也就是心臟尚未停止),薰子希望醫師能依她的意願做紀錄,但礙於法律規定,醫師還是只能依法辦事。

    對於上述三個問題,我都只有一個想法,那就是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畢竟,同一件事在不同人的眼中,都賦予完全不一樣的意義。在醫學方面,其實還許多尚未發現或發展完的部分,腦部停止活動的人,雖然可能真的已經完全醒不來,但還是要尊重家屬的想法,因為,若換成是我們自己的家人遭遇到不幸的事,可能就會有相同的想法了。至於器官捐贈和死亡時間,其實也都一樣,試著換位思考,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想,以體諒代替批評,才能試著理解不同的立場。另外,法律的規定也應該包容多元的想法,隨著時代、科技的變遷做適當的修改和調整,政府和民眾都應該更積極參與、了解社會問題。

 

圖片來源:https://www.bookwalker.com.tw/product/2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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